绿色和平组织表示,对英国,斯洛伐克,捷克共和国,西班牙和德国五个欧盟成员国的壬基酚(NPs)及其醚(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s)在水中的排放检测调查结果表明,该五个国家在处理这些物质的污染方面,无视欧盟确保淘汰NPs的排放量符合标准法律规定。
壬基酚聚氧乙烯醚被用作工业和机构清洁产品的表面活性剂,分散剂和润湿剂,少量用作乳化剂,作为杀虫剂和水基涂料成分用于纺织品和皮革处理。有证据表明,NPs和NPEs是内分泌干扰物,一旦释放到环境中,可以分解为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水生生物毒性的烷基酚。 在2003年,危险物质指令中的一项修订,禁止了大多数NP s和NPEs物质以及它们在配制品中含量大于0.1%时在欧盟的上市和使用,但禁令中并未提及工业用途中可以保证不含有目的释放的要求。此外,物品中NPs和NPEs的存在情况,例如来自欧盟以外的进口,也未包括在内。这些限制被转移到REACH法规附件十七。 NPs和NPEs在欧盟水的框架指令(WFD)中也被列为优先有害物质,这意味着所有的排放和损失,必须在2020年之前分阶段进行。2008年,欧盟在WFD中为优先有害物质设立了环境质量标准。绿色和平组织表示,当时欧盟委员会也应提出进一步的排放控制措施,但是欧盟却认为足够的控制措施已经准备就绪了。 该组织呼吁REACH加快实施步伐,做好包括物品中含有NPEs的欧盟限制准备,并表示各会员国应采取措施,在2020年之前逐步淘汰所有NPs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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