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严把“三关”改善农村饮用水 |
时间: 2010年09月17日 来源:今日瓯海 作者: 任伟义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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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进展顺利,数万农村群众受惠。截止目前,全区共有113个村陆续开展饮用水工程建设,已有86个村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其中59个村已完成竣工验收,累计改善8.5万人生活饮用水条件,总计完成投资7100万元;下达省、市补助资金884万元,兑现区级以奖代补资金415万元。 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是我省“五大百亿”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2007年以来,我区高度重视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把该项工作作为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任务来抓,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建设任务,全面推进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 严把建设关 农村饮用水工程设计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并充分考虑经济合理、方便管理等因素,协调优化工程设计方案,节约工程成本。在饮用水工程经设计批复后,由各自所在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由各村村委会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并由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派员参与工程监督管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求工程参建各单位建立和健全各项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管理监管制,并对建设过程进行全面监管,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严把资金关 各饮用水工程建设业主单位(村居)按照《浙江省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建立完善各项财务制度,落实专人管理,按照专款专用等有关资金使用规章制度,严格财务支出,有计划有步骤地使用资金。其中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按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程序先拨付到各镇(街道)财政所,再按工程进度拨付到各实施村帐户,资金采取专帐管理办法,确保使用安全。同时,推行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项目财务收支情况公示制度,对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支出以及水质检测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严把管理关 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完工投入使用后,相应村居均及时建立供水管理责任机制,明确村委会为村级供水工程管理责任单位,各村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人员具体负责供水管理。在受益农户民主协商基础上,依托村委会组建农民供水协会(或委托老人协会管理),协会成员由所在村居人大代表、老干部、党员等有威望、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同时,制定和完善协会章程和供水设施管理公约,供水工程日常运行管理工作由供水协会自主管理,达到“饮水安全、有偿饮水、以水养水、长期供水”的效果,确保供水工程长期稳定地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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