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昆明拟对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围的五华、盘龙、官渡、呈贡、晋宁等6个县区的酒店、旅社入住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开征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这一消息引来诸多质疑。昨日昆明方面回应,确有“拟征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考虑,但具体收费标谁还未制定。
“污染者付费”,这是很多国家推行的“污染者负担”式治污思路,本身无可厚非。在我国,生态资源补偿费征收也一直在进行,征收对象主要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直接影响的组织和个人,尤其是某些污染严重的企业。
以此对照,最应对滇池污染结果承担责任的,其实是滇池四周的造污与排污企业,而不能把游客都“有罪推定”为污染源头。即便游客的活动可能会造成轻微污染,但游客购买了门票:事实上就达成了契约,景区经营者因为获利,必须担负对游客偶然污染的治理义务。门票之外,再征收生态资源补偿费,涉嫌重复收费。
口王聃(媒体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