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共同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建立了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工程建设资金的投入方式。中央补助投资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各地因地制宜大力推进适度规模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建设,积极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有效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绝大多数省级政府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并列入政绩考核内容。
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运行机制初步建立。在工程建设中,各地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明晰工程产权,落实工程管理主体,明确工程管理责任;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水价,强化水费计收。有关部门出台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用地和税收优惠政策。初步测算,实行电价和税收优惠政策后,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费用可平均降低13%—21%。
5.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不断加强。坚持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加强江河湖库等水源地保护与生态修复,积极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着力保障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水质卫生监测,目前全国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已覆盖所有省份。近年来,卫生部组织开展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水质卫生监测结果表明,水质合格率逐年稳步提高。实施农村集中式供水和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不断提高卫生监督覆盖率,配套完善工程水质净化消毒设施,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
6.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发挥了良好效益。一是改善了农村环境卫生,提高了农民健康水平。农民饮用上了清洁卫生的自来水,减少了水性疾病传播风险,节省了医疗费用。二是提高了供水保障能力,大量农村劳动力从以前找水、拉水、背水中解放出来,增加了生产性投入,提高了收入水平。三是改善了农民生活条件,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自来水到户的地方,近一半的农户购置了洗衣机、太阳能热水器等家用电器,缩小了城乡差距。四是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提高了党和政府的威信。五是优先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饮水困难,投资上给予重点支持,政策上给予倾斜照顾,促进了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
杜鹰
中国网201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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