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提供给人饮用的净水,使其无法利用的行为,属于“污染净水罪”,可以判处6个月以下徒刑和10万日元以下罚款。污染自来水和水源的行为,属于“污染水道罪”,可以判处6个月以上7年以下徒刑。
向供人饮用的净水投入毒物和会导致健康受损的物质,无论是否对人体健康产生了影响,一律判处3年以下徒刑。污染净水致死,比起一般伤害罪,要判处重刑。
向自来水混入毒物和其他有害健康的物质,则判处两年以上有期徒刑,导致人死亡,判处死刑、无期或者5年以上徒刑。破坏自来水管或者堵塞自来水管,则判处1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
作者:高原
法治周末201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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