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该公约的实施有何实际意义?各国如何在国内以及针对隔河相望的邻国行使其权力?大多对该公约生效视而不见的美洲和亚洲国家会如何应对?
此外,该公约如何与保护和使用跨国水道和国际湖泊公约(Convention on the Protection and Use of Transboundary Watercourses and International Lakes,该公约已于2013年2月起在大部分欧洲和中亚国家生效,并希望将其成员国扩大到全世界)对接?类似地,该公约的实施将如何影响现有地区和地方跨国淡水水域协定?
在联合国水道公约上签字的国家预计将参与到公约的实施,并将更进一步地保护和可持续地使用跨国水资源。公约能够为它们提供怎样的工具(包括金融工具)?
一些法律工具已得到联合协同地实施,如拉姆萨尔湿地公约(Ramsar Convention on Wetlands)、联合国防治沙漠化公约(Convention to Combat Desertification)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等。姗姗来迟的联合国水道公约的实施应该被视为一次良机,签字国可以利用它来鼓励尚未加入合作协议的国家认真对待这一问题。
显然,光靠政治家和外交家是无法有效应对世界所面临的挑战的。因此,世界需要政治、商业和公民社会领袖的参与;没有他们的参与,联合国水道公约就得不到有效实施。
这一点常常被忽视,但它构成了能让所有人共赢的合作的长期成功的关键。相关利益方(包括受影响社区)的包容性参与,以及识别、评估和共享跨国水资源好处的能力的发展,应该成为任何旨在实现有效多边合作的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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