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以立法突破带动水环境治理的顺利开展。一方面尽快出台《北京市流域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补偿”的原则,考核跨区县界水体断面水质是否超标,排放区县将对下游水环境污染实行补偿。另一方面梳理整合规范标准。在对现行有效规范标准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重点加快水质水量监测、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等规范标准的制定、修订和整合。形成覆盖面广、支撑有力的城镇水务规范标准体系。为水环境治理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制体系保障。
(二)强化行政执法和处罚力度行政执法部门提高依法控污能力,实现行政执法全覆盖。不仅要对已获得《水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城市排水许可证》的单位或企业进行监督管理,还有责任和义务对未注册企业非法排污进行对口监督执法,彻底解决职责不清、协调不力的问题。建立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实现全社会排污管控无空白,使遵纪守法者受到保护,违纪者无处生存。北京市目前在治理水污染方面可遵照的法律有2002年修订的《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10)等。但北京市在水污染治理中存在着违法不究、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使得河道连年污染、水环境恶化等问题始终无法彻底得到解决。因此,北京市在未来修订违反水污染治理法律法规时要着重执行力度和处罚力度的完善。
(三)优化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北京市应根据本市地理环境条件、水资源特点、行政管理体制现状及其未来发展趋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各种因素,探索建立具有自身特色的水环境管理模式,在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前提下,改进水环境管理,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一般来说,在水环境治理中,多数国家都经历了从行政命令之类的规制手段向以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手段为主导的历程转变。见效快,但往往不够灵活,监督成本高迈向治理效率高,专业化运行、市场化运行的思维方式。鉴于此,北京市可在治理水污染中因地制宜地运用经济管理手段。使用合理的税收、融资和引进外资,从而开辟更广阔的资金来源,来减轻政府负担。例如应研究适合北京市的水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模式。北京市现有的环境交易所主要是针对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和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所进行的交易。因此可以借鉴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权交易,适时推出水污染权排放交易。
(四)增强公众参与和科普宣传力度在公众参与层面,不仅要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健全公众举报制度和公众听证制度,而且要依法保护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北京市可通过相应的微博、微信平台,与市民互动,普及治污条例,随时分享水污染治理方面的新进展,鼓励市民举报非法排污现象,从而提升水污染治理的效率。掌握信息的政府机构应免费向公众提供相关信息。在制订流域水资源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时征询公众意见,注重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的战略环境评价,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加大爱水护水宣传及科普力度。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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