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以上,长三角地区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到2030年,长江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考虑到过去“九龙治水”的弊端,“水十条”量化了考核要求,明确了水利部、环保部等部门职责,水资源保护是水利治污的最佳切入点,节水减污、水域纳污能力核定、水功能区监管以及生态流量保障是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措施。
与传统意义的水环境保护规划不同,“水十条”是全国性的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存在刚性约束,力求通过治污实践,以看得见的成效回应百姓的关切。从某种意义来讲,“水十条”是国家水专项尚未解决问题的深入攻坚,但也突破了传统单纯治污的套路,充分考虑了水资源和水生态对流域水环境治理的重要性,凸显水量-水质-水生态“三位一体”的流域治水治污新方略,力求通过流域水资源保护与节约、污染物排放的严格控制以及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方面精准发力,以“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的理论指导流域污染防治。
水污染防治大幕已经开启,“水十条”条条都是实招和狠招,在这场全国性的水污染防治大局中,要采用“流域”、“系统”和“综合”的治污思维,统筹考虑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走节水减污和绿色发展之路,势必能够开创长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新局面。
流域治污需革新思路和创新驱动
根据长江流域水环境现状和污染特征,“水十条”的治污思路、原则、方法、技术和机制等方面可以借鉴。为了在新时期治江中找准“水十条”的切入点,主动作为,有所突破,笔者建议可从以下方面革新长江流域治污思路,走创新发展之路。
更新水功能区监管思维。水功能区管理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2014年长江流域水资源公报显示,长江流域及西南诸河的水功能区总达标率不足70%,很多水体已丧失使用功能。为切实保障用水安全,需要将生活用水和景观用水重点监管,恢复和改善水体使用功能,实行水功能区污染防治的“双线”考核。一是坚守生活用水保护红线,确保2030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Ⅲ以上)达标率超过95%。二是划清景观用水治理“底线”,力争到2030年全面清除建成区的黑臭水体,恢复水体的景观功能,为人民群众创造最基础的亲水近水条件。最后,通过切实有效治污减污措施,确保到2030年,全国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基本消失,水功能区几乎全部达标,水生态系统基本功能得到初步恢复。
强化流域(区域)污染联防联治。要以流域(区域)为尺度,全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削减长江流域主要入河污染负荷;还应采用水量调度、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和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措施,确保河湖生态用水,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系统。具体到治污行动实践,可以在流域(区域)污染边界和特征界定的基础上,对江河湖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和分阶段科学治理;污染治理过程中,应有效地发挥流域管理机构的作用,采取多部门协商,特别是与环境保护区域督查派出机构建立协商议事机制,共同对流域(区域)污染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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