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民间资本的参与,可以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民营资本的参与,意味着在自来水行业引入了有效的竞争机制,彻底打破了“公共物品”的垄断性供给,彻底改变了政企不分的格局,使自来水行业的产权明晰化,特别是价格机制的引入、通过政府职能转换、风险的合理分配机制,可以有效保证投资运营效率的提高。同时,自来水行业民营化后能够为公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因为自来水行业民营化能增强自来水经营主体的竞争意识,对现有的自来水行业带来一种无形的压力,并迫使它们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特别是在构建小康社会的过程中,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越来越追求高质量的服务,这也要求自来水行业改变其现有的服务状况,提高服务的质量和客户对企业的忠诚度。
4 自来水行业民营化改革的法律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纷纷出台,为自来水行业民营化创造了条件。例如,2001年12月11日,国家计委发出了《关于印发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指出要“逐步放宽投资领域。”“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凡是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进入的领域,均鼓励和允许民间投资进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2002年1月,国家计委发出《“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指出要积极鼓励非国有经济在更广泛的领域参与服务业发展,放宽公用事业等行业的市场准入。国家计委在2002年3月4日公布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中,原禁止外商投资的电信和燃气、热力、供排水等城市管网首次被列为对外开放领域,国家在城市公用事业及基础设施行业扩大开放政策逐步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12月27日出台的《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要求,以促进市政公用行业发展为目的,加快推进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引入竞争机制,建立政府特许经营制度,尽快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政公用行业市场体系,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鼓励社会资金、外国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资结构。以上这些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出台为自来水行业民营化改革打开了广阔通途,从此,自来水行业的民营化改革走上了有法可依的健康发展道路,在实践中也逐步形成了深圳模式、长沙模式、沈阳模式等民营化改革的具体方案,为自来水行业的民营化改革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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