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命运的不公。少女患上的是被称为日本第一公害病的“水俣病”,她是数十万工业汞污染受害者的一员。
1964年新泻地震,震后多位受害人出现水银中毒症状。各方怀疑源头是上游的昭和电工鹿濑工厂。但企业态度蛮横:“地震使水银从仓库里流出来,这同本公司根本没有关系。想把原因说成是鹿濑工厂排放的废液,我们不会承认,更不会赔偿。”
地方法院法官,首次运用“盖然性”理论,减轻原告在举证因果关系上的负担。所谓盖然性理论,即根据事物发展的高度概率进行判断的一种认识方法。一审判决出炉,原告全面胜诉。法官强调:“所有论争都要求高度的自然科学知识。在民事审判中,要求被害者进行科学阐明,只会封死被害人的救济途径。”判决被告赔偿2.7亿日元。
新泻公害案的胜利让富士县的骨痛病患者看到了希望。这些生育适龄期的妇女,全身疼痛难忍,丧失行走功能,在痛苦中离开人世。受害者怀疑是当地三井公司的危害。“想从我们三井骗钱,门都没有!”态度傲慢的大公司矢口否认。
在律师岛林树的呼吁下,20名律师从东京、大阪、名古屋云集富山,走访每一个患者。四位律师干脆将家搬来,决心打一场持久战。
1971年,富山地方法院判决,原告全面胜诉,赔偿总额5700万日元。被告上诉,二审法官完全支持一审判决,将赔偿金总额提升到1.5亿日元。
熊本案审理期间,知识分子组成“水俣病告发会”。16名大学生进攻社会福利省被捕,游行群众高举受害者的照片,手持黑色旗帜,上面醒目的白色汉字“怨”。1973年,熊本地方法院判决,患者胜诉,被告赔偿9亿日元。
司法带动立法。日本国会先后制定《河川法》《爱知用水公团法》《工业供水法》《水道法》《自来水法》等几十部国家及地方性的法律法规,构建具备较强规划性和可操作性的法律,并明确国家、地方政府、企业以及公众的责任和义务。1971年5月,日本环保省成立。
日本社会逐渐从治理污染,转向可持续发展。用水追求的目标归纳为“双安”——安心和安定。前者主要是指水质,即向所有国民提供安全饮用水,后者即确保国民饮用水量。
公众环保意识的觉醒、法律体系的完善以及官产学联动机制的建立,使日本顺利从一个传统工业国家转型成绿色国家。
如今的中国,正处在美日当年环境公害多发阶段,从美日的环境灾害和执法经验中吸取教训,将为建设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的中国助力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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