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政府非常重视可饮用水的质量。联邦公共卫生办公室负责监管全国的可饮用水水质。
瑞士联邦、州和市履行不同的监管职责。联邦制定相应监管法规,详细列出对水质的要求,并监督落实情况;各州制定地方法规以补充和细化联邦标准;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落实联邦和州法规。
瑞士各州定期授权有资质的实验室检测可饮用水水质,检测结果通常以年报形式告知公众。目前,瑞士联邦公共卫生办公室正在着手建立全国可饮用水数据库,以汇集各州的可饮用水数据。该数据库将包括有关可饮用水水质的所有数据、可饮用水生产企业使用的净化技术以及州政府采取的除污措施等相关信息。
一旦发现可饮用水水质出现问题。瑞士政府便会迅速采取行动。2007年6月,伯尔尼州的水处理设备发生故障,造成输配水系统内的可饮用水出现细菌污染,州政府立即通知民众煮沸自来水后才可饮用。事故发生后第二天,设备恢复运转,可饮用水水质恢复正常。
2011年11月,联邦公共卫生办公室发布公告称,某品牌瓶装矿泉水含有过量丁酮溶剂,下令商家将这种矿泉水下架,并提醒消费者不要饮用。公告告知,丁酮溶剂无色,带有刺鼻气味,消费者饮用后会出现恶心、头痛等症状。
瑞士有关可饮用水水质的法律完备,针对性很强。在瑞士,可饮用水属于食品范畴,有专门法律作出明确规定。联邦层面的包括《可饮用水、泉水和矿泉水法》《卫生法》《食品中的污染物和成分法》等。其中,《可饮用水、泉水和矿泉水法》对可饮用水水质作出一般性规定《卫生法》就菌落数有明确规定;《食品中的污染物和成分法》对化学物指标有具体规定。
《可饮用水、泉水和矿泉水法》适用于可饮用水、泉水、天然矿泉水、人工矿物质水和气泡水。按照规定,可饮用水的处理和消毒程序必须经由联邦公共卫生办公室批准;可饮用水基础设施包括用于集水、处理、运输、存储和向第三方输配的设备,运营方必须委派专业人员定期监控和维护相关设施,必须至少每年详尽汇报一次可饮用水水质;一切建设或修整可饮用水基础设施的行动必须事先上报州当局。
《可饮用水、泉水和矿泉水法》明确了泉水、天然矿泉水、人工矿物质水、气泡水等产品的定义、区别、处理方式等,禁止使用模糊表述误导消费者将泉水当作天然矿泉水购买。
雀巢饮用水公司企业交流和赞助部高级副总裁于贝尔对记者说,雀巢公司遵守不同国家和地区对饮用水水质的规定。他以天然矿泉水为例说,在欧洲,天然矿泉水的天然品质、纯度和口感,以及对健康的促进作用是人们选择瓶装天然矿泉水的主要理由。
人们对纯净度的追求推动着各地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促使业内人士采取有力的行动保护水源地水质,并实现水处理的最小化———只要进行过滤、曝气等基本和必要的物理处理即可,从而避免进行加氯消毒等化学处理。而在世界其他地区,消费观念可能大不相同,人们会认为水处理是确保好水质的必要措施。
于贝尔表示,在微生物含量、化学物含量以及一般性水质方面,雀巢瓶装水都严格按照瑞士的《可饮用水、泉水和矿泉水法》《卫生法》《食品中的污染物和成分法》进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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