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城镇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加强。修订颁布了《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立了水质报告和通报等制度,指导和监督供水企业按要求控制水质。自2004年起,每年对城市供水水质实施监督检查和跨区域交叉互检,对各地水质情况和应急体系建设等进行抽样调查并通报。推进城镇供水行业特许经营制度改革,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镇供水建设和改造。初步建立了由政府、部门和企业组成的多层次城镇供水应急预案体系。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实现城市和农村饮水“同网同质同服务”。
6.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覆盖面不断扩大。建立了国家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已覆盖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置了1.34万个水质监测点。在重点场所建立监测哨点,开展水性疾病监测和饮用水健康影响调查,充实中西部2234个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现场检测设备配置。加大卫生监督检查力度,2010年对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户次数比2005年增加了50%,每年组织开展监督抽检并通报结果。自2011年起,将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纳入医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饮用水卫生监督服务均等化,重点加大二次供水、学校饮用水等卫生监督。
7.饮用水安全保障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十一五”期间,中央投资大幅增加,累计安排1800多亿元,主要用于水源工程建设、重点水源地保护、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监测能力建设、测土配方施肥等。“十一五”时期,新增水利工程供水能力285亿立方米(其中,城市新增140亿立方米)。2011年以来,中央除继续在上述领域投入约1067亿元外,还启动了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率先在新安江流域建立了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落实了生态补偿资金。
(二)关于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顺利实施。2005年以来,国务院先后批准实施了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部联合编制的《2005—2006年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程规划》和《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2005—2010年,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共完成投资1093亿元(其中,中央投资610亿元,地方和群众投资483亿元),新建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23万处、分散式供水工程68万处。2004年调查核定的3.23亿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到2010年底累计解决了2.21亿,超额完成规划任务。为解决剩余和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2009—2011年,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部和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了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调查评估,并在此基础上联合编制完成了《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在付诸实施。
2.农村饮水安全状况显著改善。“十一五”期间,通过集中式和分散式供水工程建设、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等方式,人口较少民族、水库移民、华侨农场的饮水安全问题全部得到解决,砷病区、血吸虫疫区等涉水重大病区的饮水安全问题全部得到解决,中重度氟病区的饮水安全问题基本得到解决,解决了4.5万所农村学校1870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由40%提高到58%,供水质量和水平显著提高。2011年,全国又解决了5560万农村居民和838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