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修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强饮用水处理势在必行
我国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早制定于1956年,后经过多次修正,在保护我国人民健康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与国际上同类标准相比,我国的标准是相当落后的。一是规定的水质项目少,二是忽视了有害有机物的指标。我国标准中规定的水质指标仅35项,其中有机污染物仅两项,农药2项,大多潜在的致病污染物都没有列入标准。而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饮用水水质准则》中水质指标有132项之多,其中有机物指标28种;美国饮用水标准也有107项指标,有机物指标共29种。鉴于保障饮用水的安全必须依法进行,修改完善我国饮用水卫生标准必须尽快进行。
在污染源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水源水质还没有修复改善时,自来水厂是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国家科技部已经将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列入863科技计划,而且也已经初获成效。应该尽快在已有的自来水厂中增加预处理、后处理,改进已有处理工艺和技术,确保送给用户的水是安全可靠的。也应注意有些城市的高层建筑还采用高位水箱,其中的水质往往要比出厂水差。
4.应严格水环境、饮用水的监测,加强对饮用水市场的管理
如前所述,目前对水环境的监测时不够严格的,往往只监测少数指标,而且用平均值掩盖极端值,用少数测点代表断面水质甚至流域水质全貌。应大力加强环境监测系统,包括设备和人力,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使地方和中央领导对水环境质量做到心中有数。也可以作为执法的依据。
对自来水厂出厂水和到达用户水龙头的水质,应加强监测,发现并设法杜绝在管网和水箱中造成水质恶化的隐患,确保居民能得到安全的饮用水。
目前很多城市的饮用水市场十分活跃,各种类型的纯净水、矿泉水、优质水,甚至蒸馏水,花样名多,竞争激烈,还有各种家用或机关用的净水设备,无不是打着保障饮用水安全的旗号。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其中有很多是违背商业道德的骗人把戏,至今也缺少质量检查的严格体制。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管理,各类瓶装水都应该符合饮用水水质标准,各类净水设备的维护管理也必须有专门机构负责和检查。
5.农村的饮用水安全保障应加专门研究
我国幅员广大,各地地质条件不同,农村的安全供水问题也很多,需要进行专门的研究和讨论。
总的来说,发展并提供简易、有效的小型饮用水处理设备供农村使用是必须的。
三湘环保世纪行 2012-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