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完善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水域和水源等补偿制度。建立健全水土保持补偿制度和水生态补偿机制。落实水源地扶持政策,合理分配使用水资源费。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做好水库移民扶持工作。
(二十五)加强区域协调合作。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的支持和指导,加强与周边地区的水资源战略协调,开展与海河流域、南水北调沿线有关省市的合作,完善在水源保障、水资源保护与配置、防洪调度、水土保持、水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的协调机制,提升区域水事协调合作水平。落实相关经费,继续做好境外调水和上游水资源保护利用工作。
(二十六)加强水务科技工作,强化支撑保障能力。加大水务科技投入,完善科技创新和协作机制,统筹社会科技资源。加强水务重大科技项目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展水务基本建设项目中的技术研发,推进科学技术应用。加快水务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落地。健全水务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体系。推进水务信息化建设,完善水务政务及业务信息化系统,整合、共享基础信息资源,提高水务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八、切实加强对水务工作的领导
(二十七)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认真落实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供排水安全保障、节约用水、防汛抗旱等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加强水务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水务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各区县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水务改革发展的各项措施,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抓好水务改革发展各项任务的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尽快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形成推动水务改革发展的合力。
(二十八)推进依法治水。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抓紧完善地方性配套法规、规章,加强水务普法工作。强化水务规划对涉水活动的管理和约束作用。全面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排水许可、节约用水管理、水务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务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等制度。加强水务执法队伍建设,理顺执法体制,推进综合执法,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涉水违法行为,维护水事安全。
(二十九)加强水务队伍能力建设。适应水务改革发展需要,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青年人才培养和基层水务职工的教育培训,完善队伍结构,提高业务素质,提升管理和服务能力。完善人才流动和激励机制,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职责明确、管理高效、结构合理、作风过硬的水务管理服务队伍。
(三十)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水务改革发展。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市情水情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水资源忧患意识,形成爱水、节水、护水的社会风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将水情教育纳入公益性宣传及国民素质教育范围,并作为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和各级领导干部及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对在加强水务改革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