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切实加大节水灌溉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主导作用,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和资源整合,进一步加大对农业节水灌溉的投入力度。增加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等项目资金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和补助比例;足额计提土地出让收益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中央和省级统筹部分也要加大对节水灌溉的支持力度;实施好将抗旱、节水设备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政策,落实好鼓励农业节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继续对生产和维修节水灌溉设备所需国内不能生产的部分关键零部件执行进口关税优惠税率。在经济作物种植区、规模化农业园区鼓励使用金融资金发展节水灌溉,探索多种形式的财政贴息办法。落实好水利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实施细则》,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特别是农民积极参与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在保障灌溉面积、灌溉保证率和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工农业用水水权转换机制,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农业用水权转让资金要全额用于支持节水灌溉发展。
三是加大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力度。按照“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要求,加快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规划。“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全国251处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任务,适时启动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提高农田排涝能力。以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补助为引导,以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托,以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为主要平台,发挥农村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等资金合力,全力推进以节水为中心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突出搞好大中型灌区田间工程、小型灌区节水改造和山丘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以西北、东北、黄淮海地区为重点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全面抓好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积极推进西北、黄淮海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建设。以牧区水利试点项目建设为引导,结合退牧还草、草场围栏、京津风沙源治理、牧民定居等项目建设,依据牧区水资源承载能力,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等主要牧区,因地制宜地发展节水灌溉饲草地,力争到2020年新增节水灌溉饲草料地面积2000万亩。同时,积极推广水稻控制灌溉、坐水种、秸秆覆盖、保护性耕作等节水措施,力争每年落实节水灌溉措施面积2亿亩。
四是强化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行管护。制定完善高效节水灌溉和农业节水项目管理办法,规模以上项目按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承包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强化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监管。鼓励和引导受益农户直接参与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发挥监督作用。继续深化大中型灌区、泵站骨干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足额落实公益性工程管理人员经费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以落实管理责任主体、管护措施和管护经费为核心,加快小型农业节水灌溉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切实落实农田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财政适当补助政策。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水费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用水计量,加强水费计收与使用管理。到“十二五”末,地表水灌区逐步实现计量到斗口,有条件的地方计量到田头;井灌区全面推广地下取水计量和智能监控系统。提高节水灌溉工程信息化管理水平。要实行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和超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用经济杠杆促进节水。加强水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2013年底前完成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任务;积极研究政策,加大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专业化服务队伍建设的扶持力度,提高对农民发展节水灌溉的指导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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