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的不断加剧,在广大地区产生了一系列的生态环境地质问题,为了保障地下水的可持续利用,迫切需要采用新的理念、新的方法来科学管理地下水。本文以地下水的自然属性、社会经济属性、生态环境属性为基础,立足于地下水的主导功能,构建了地下水二级功能区划体系。一级体系包括开发区、保护区和保留区三类;在一级体系框架基础上建立了集中式供水水源区、分散式开发利用区、生态脆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地下水水源涵养区、不宜开采区、储备区和应急水源区8个亚类。明确界定了地下水功能区各级各类的定义及划分的技术依据。最后以本次建立的地下水功能区划体系及划分依据对全国国土面积开展了地下水功能区划工作,并分析了我国地下水功能区划的特点。地下水功能区划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区划还属首次,其划分体系与划分依据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1 研究背景
地下水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是维系良好生态环境的要素之一,也是抗旱和应急供水的重要水源。在我国特别是北方平原地区,地下水在生活饮水、农田灌溉、工业生产、城市发展和维系良好生态与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地下水开发利用规模不断扩大。2010年全国地下水供水量较1980年增加了71%,北方一些地区地下水供水量超过总供水量的50%,部分地区高达70%。近年来,一些地区由于过量开采地下水,导致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地下含水层被疏干,引发了地面沉降、海水入侵、土地沙化;一些地区由于废污水过量排放和面源污染的不断加剧,造成地下水水质恶化。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已严重危及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安全构成威胁。
针对地下水不合理开发产生的诸多生态环境地质及社会问题,我国已经采取了一些有效的地下水管理措施,不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条例》等法律条文中对地下水资源的利用与保护作了明确规定,而且针对地下水超采区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指导文件与技术规范,如“关于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2003年)”、“关于做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工作的通知(2003年)”、《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导则》等技术文件。地下水超采区的划定对超采区的地下水保护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它属于出现问题后采取的补救性管理方式,并没有从根本上遏制地下水超采现象发生。在这种背景下,从管理层面、研究层面都在探究与地下水可持续利用相关的一种新型地下水管理模式,即从地下水的本质属性与主导功能出发,进行地下水功能区划分,并对每一区划单元制定管理指标。地下水具有3种基本的属性,即资源供给属性、生态属性和环境地质属性;相应于3种属性,地下水具有资源供给功能、生态环境保护功能和地质安全保障功能[1-3]。可以说,所有地下水不合理开发引发的问题基本都可以归结于地下水功能退化或丧失。因此,从地下水的属性功能出发研究地下水管理,对生态环境地质问题的发生具有重要的遏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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