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2储备区
储备区是指有一定的开发利用条件和开发潜力,但在当前和规划期内尚无较大规模开发利用活动的区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区域,划分为储备区:①地下水赋存和开采条件较好,当前及规划期内人类活动很少、尚无或仅有小规模地下水开采的区域;②地下水赋存和开采条件较好,当前及规划期内,当地地表水能够满足用水的需求,无需开采地下水的区域。
4.3.3应急水源区
应急水源区是指地下水赋存、开采及水质条件较好,一般情况下禁止开采,仅在突发事件或特殊干旱时期应急供水的区域。
4.4 几个功能区之间的关系说明
本次地下水功能区划分是以地下水的主导功能为主进行的,也就是说在开发区是以地下水的资源开发功能为主,但是并不排除地下水的保护,要遵循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
集中式供水水源区、地下水水源涵养区、储备区和应急水源区之间的关系:“集中式供水水源区”是目前已经开发利用的区域,其开发利用条件较好,具有一定的供水规模,一般位于平原地区或者山间盆地。“地下水水源涵养区”在区划上属于保护区,即不宜开发利用的地区,水源涵养区一般是地下水的补给区,在这些地区进行涵养保护对地下水的形成至关重要,水源涵养区主要分布在山区。“储备区”和“应急水源区”在区划上都属于保留区,也就是目前还没有开发利用,这点与“集中式供水水源区”不同;但是它们具有开发利用条件,未来可能要利用,这点又与“地下水水源涵养区”不同。“储备区”和“应急水源区”之间的主要区别,“储备区”是作为一种较长时期而做的水资源战略储备,“应急水源区”主要是留着紧急情况下启用。
不宜开采区、生态脆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之间的关系:“不宜开采区”在区划上属于保留区,主要是由于水质条件短期内不适合开发利用,但是在技术提高后,原来水质不符的地下水可以被利用,因此,将这些地区划分保留区,也就是未来具有一定的利用价值。而“生态脆弱区”和“”在区划上属于保护区,原则上是不适宜开发利用的,这点与“不宜开采区”不同。“生态脆弱区”与“地质灾害易发区”之间的主要区别是,前者主要侧重对地下水非常敏感的生态环境,例如我国西部地区的植被与地下水之间的紧密关系;而后者主要是指地面沉降、地裂缝、海水入侵等环境地质问题与地下水不合理利用之间的因果关系。
5 地下水功能区划成果
5.1 一级功能区区划面积
根据全国地下水功能区划分初步结果,总计划分地下水开发区174万km2,其中山区开发区46 万km2,平原开发区128 万km2。划分地下水保护区635 万km2,其中山区保护区588万km2,平原保护区占47万km2。划分保留区136万km2,其中山区保留区24万km2,平原保留区112万km2。
我国地下水一级功能区分布见图1,各流域片地下水一级功能区划分面积见表2。
全国山区有89.4%的面积划分为保护区。全国平原区的44%被划分为开发区,主导功能是为社会经济供水服务。但我国平原地下水一级功能区的组成呈现了明显的南北地域性差异。北方平原区由于人口稠密、地表水资源相对短缺,地下水开发强度大,因此,除难以利用的微咸水区、荒漠区、重要生态保护区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外,其他区域基本都划分为开发利用区。例如,黄、淮、海、松、辽五个人口稠密的流域,开发区均占平原面积的60%以上。辽河最高,达95%,松花江为89%,海河流域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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