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地质安全保障功能
环境保障功能包括水环境保护和地质安全保障功能两个方面。地下水水位的下降和水质的恶化对地表生态系统会带来严重影响。因此,生态环境保护是地下水系统的主要作用之一。
地下水尤其是深层承压水具有维持地下压力平衡、防止地面下沉和塌陷的作用。承压水水位过度下降导致黏土层被压缩,这是很多国家地面下沉的主要原因。海水入侵和咸淡水混合同样是地下水超采导致水压力平衡被破坏的结果。土壤次生盐碱化也与地下水水位过高、水分蒸发浓缩有密切关系。
3 地下水功能区划原则和划分体系
3.1 划分原则
(1)人水和谐、可持续利用。地下水功能区划分要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科学制定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目标,促进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保护优先、合理开发。应充分考虑地下水系统对外界扰动的影响具有滞后性以及遭到破坏后治理修复难度大的特点,坚持水量水质保护优先。要特别注重对地下水水质的保护;干旱半干旱地区地表植被对地下水水位变化敏感的地区,应控制合理水位,保障良好的生态与环境,在不引起生态与环境恶化的前提下开发利用地下水。
(3)统筹协调、全面兼顾。统筹协调不同用水(生活、生产和生态)之间、需求与供给之间、开发利用与保护之间、不同区域之间的关系;统筹考虑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的特征以及与地表水的转换关系;统筹协调地下水不同使用功能之间的关系。地下水功能区划分要考虑地下水的开发利用现状、存在问题和规划期水资源配置对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的要求。
(4)以人为本、优质优用。充分发挥地下水在水量较为稳定、水质好的特性,在补给条件、开采条件和水质较好的地下水赋存区域,以生态与环境保护为约束,优先划分为对水量水质要求较高的地下水功能区。
(5)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不同区域地下水的补径排条件、开发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资料条件差异较大,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将人类活动比较集中的区域作为地下水功能区划分工作的重点。
(6)注重实用、服务管理。地下水功能区划分是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地下水管理和保护的基础,地下水功能区边界除考虑区域水文地质特点外,还应结合水资源分区和行政区划界线,科学合理地划分;各功能区的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治理目标要具体、明确,即易于操作,又方便管理。
(7)水量、水位和水质并重。划分地下水功能区和确定地下水功能区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要全面考虑对各功能区水量、水质和生态水位的控制要求。
3.2 区划体系
根据区域地下水自然资源属性、生态与环境属性、经济社会属性和规划期水资源配置对地下水开发利用的需求以及生态与环境保护的目标要求,地下水功能区按两级划分,以便于流域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地下水资源分级进行管理和监督。
地下水一级功能区划分为开发区、保护区和保留区3类,主要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用水和生态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体现国家对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总体部署。在地下水一级功能区的框架内,根据地下水资源的主导功能,划分为8种地下水二级功能区,其中,开发区划分为集中式供水水源区和分散式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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